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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枫叶卡新政策之五:要求申请人在加拿大有固定居所 |
作者:Admin 时间:2014-8-3 22:24:59
自2013年10月份起,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有固定住所,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,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,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,否则将影响换发,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分之虞。 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
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,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,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。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,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,案件将按「非法或隐匿顾问」(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)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。 一旦申请地址被移民局怀疑,加拿大的房东(也许房东是申请人的亲属或朋友)很有可能会如实向移民局交代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,以及申请人是否在他家居住,居住了多少时间,是否交房租等详细的细节,如果交了房租,还要核查,是否房东对这笔返祖按时缴税。 因此,换发枫叶卡要求申请人,尽量提供自己的房子,比如自己购买的房房,或者是自己的亲属以申请人的名义租用的房屋,包括以申请人的名义支付的房租水电清单,电话清单,宽带和电视清单,以此证明这个申请地址是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固定住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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